看房合同(精选2篇)
看房合同 篇1
看 房 单 编号: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房屋如下:
房源编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租金/售价:
甲方确认:在此次带看房屋前,没有任何一家中介代理机构及个人向求购/求租方推荐和带看过上述房屋;并且乙方为甲方求购/求租上述房屋的独家代理商。
期限内,当以上房屋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乙方需继续向甲方推荐房源。
二、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乙方:□租赁/□购买房屋:
1、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找到合适房屋为止。
2、甲方签订本看房单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效证件。 3、甲方及其关系人不得避开乙方与乙方提供房屋的房源方进行交易,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项约定的服务佣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佣金。
4、服务佣金:
□承租:中介费为成交的第一个月的租金的 %,甲方与业主签订承租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购买:中介费为成交价格的 %,甲方与业主签订买卖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三、若发生以下情况时,则视为乙方无瑕疵的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事务,并且甲方要按约定双倍付乙方佣金;
1、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房屋业主在未签订买卖合同前,私自与业主交换联系方式;
2、甲方签订本看房单之日起一年内与乙方介绍之房屋业主自行成交;
3、甲方通过其他中介与乙方介绍带看过的房屋业主成交;
4、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房源信息提供给其他个人或公司。
四、本看房单在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及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本看房单内容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五、在甲方拒绝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索,因此而产生的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经 纪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看房合同 篇2
委托方/代表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手机: 固定电话:
现住地址:
受托方(乙方):
总部地址: 客服热线:
分部名称: 分部电话:
分部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拟购买/租赁物业,在乙方向甲方介绍时,甲方确认是第一次从乙方了解到的下列物业信息。在乙方向甲方报告订立下列物业购买/租赁合同机会及在甲方做出拟购买/租赁决定之前,甲方应当实地勘察。甲方承诺如果(或甲方之授权人、委托人、代理人等)成功购买、租用下列物业,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5%/房租成交价半个月租金的经纪服务佣金。佣金支付时间为甲方与下列物业产权人或其委托人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通过非乙方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下列物业的业主联系成交,也不得将下列物业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指甲方之亲属、朋友、同事、授权人、代理人等)与物业业主联系成交,否则甲方须按相关物业售价的1%或单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本协议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所介绍物业地址委托性质 (求购或求租)
委托方签名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甲方在勘察上述物业之前须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给乙方。
甲方/代表人签名: 乙 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