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司仪聘请合同(精选2篇)
婚庆司仪聘请合同 篇1
甲方: _ (婚庆公司)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_婚庆公司兼职主持人,聘用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止。
二、乙方工作职责:
1:上岗时穿着整洁大方,男士需着西服正装女士需着晚礼服。
2:主持婚礼,庆典流程,必需保证质量(详见自婚协主持人行为规范准则)
4:主持时间:常规婚礼仪式不低于20-30分钟。
5:工作时间:婚礼服务前期沟通及彩排,婚庆当日提前2小时到达酒店并安排好相关人员,至婚庆典礼结束,庆典结束与新人和婚庆公司进行告别后再离开酒店。
三、甲方的义务与权利是:
(一)义务:1维护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2在甲方自主网站或公司店内推广乙方的主持形象 。
(二)权利:1对乙方提出工作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
2.对乙方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或工作失误,经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义务: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并同意负责当天的主持工作时,能够保证联系畅通。并提前与新人沟通彩排,并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2.到达集合地点后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并在主持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热心耐心,维护甲方声誉和利益。
(一)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凭工作单领取工作报酬。
2对甲方履行本合同有关事宜的过程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直至申诉的权利。
五、费用和酬金: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后,凭工作单按照工作前与甲方的约定领取酬金,每场 元/场。甲方以现金形式在每次业务结束后一月之内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乙方损失的为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礼道歉,终止合同,补偿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未到,晚到或主持环节或其它问题等原因造成客人投诉或要求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退订主持人或更改原约定的主持档期,则应按原约定档期日起计算,三个月以内甲方支付乙方30%主持费用作为违约金;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50%主持费用作为违约金;半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100%主持费用作为违约金。
3.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如约主持,则应按主持费用全额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合同未尽事宜并由此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果。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婚庆司仪聘请合同 篇2
甲方:锦华婚礼策划中心
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共识,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锦华婚礼策划中心兼职司仪,
聘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的合法权益。
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乙方工作报酬。
权利:
1、对乙方提出工作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督促乙方的工作。
2、对乙方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对严重违反方有关规定,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义务:
1、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按时、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2、 婚礼日期前一天到达婚礼现场,到达工作地点后及时电话通知公司,并能够保持联络畅通。
3、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对顾客热心,耐心,维护甲方声誉和利益。
4、不得在未和甲方协商便私自联系除本公司外婚庆活动有关的业务。
权利:
1、提供服务价目表
2、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工作报酬。
3、对甲方履行合同有关事宜的过程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4、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直至申诉的权利。
三、费用和酬金: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后,按照工作前与甲方的约定领取酬金。甲方以现金形式在每次业务结束后及时付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甲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乙方损失的。为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礼道歉,终止合同,补偿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原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并造成甲方及客户损失的,为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终止合同,情节严重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附则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合同未尽事宜并由此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