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维修合同协议书(精选2篇)
个人维修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办公设备一批,需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愿为甲方提供长期维修、保养服务。。特此签订如下协议:
一、维护服务内容
1、甲方单位在与乙方签约维护协议后新购的设备,若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提供正常的硬件保修维护服务,软件维护服务不包含在本维护合同中。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将该设备追加到《代维服务设备清单》,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维护。
2、办公设备仅限于附件《代维服务设备清单》所列出的设备,超出范围的设备需要维护,乙方将另行收费。
3、乙方负责甲方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维修和保养工作,并按协议规定工作日为甲方提供上门服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上门维护时间。
4、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计算机方面的系统维护,常用软件安装、定期病毒代码更新,杀毒软件由甲方提供并使用,重要数据备份、软件备份所使用的介质由甲方提供,如刻录机、光盘等,操作系统灾难性恢复、系统重新安装、硬盘检测。乙方应协助甲方制作常用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软件备份,其中涉及软件版权责任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5、乙方为甲方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提供正常保养及清理,如甲方机器需大修时,乙方应免收大修维修费用。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有代维设备进行统一标示,在设备明显位置粘贴标签,协助甲方做
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议签约后第一次上门维护时做好《代维电脑设备配置详细列表》登记工作。
三、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及时、周全的6×8小时服务,若故障报告时间晚于下午5:30,则
上门维护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维护响应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下午17:30,接到甲方报障后应在2小时内到场维护;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在3天内修复;若因需要订购维修备件而不能在此时限内修复时,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协商落实完成。
四、乙方为甲方的办公设备提供零配件和消耗品的报价及其它方面的咨询,如甲方从乙方
处购买配件和消耗品,甲方可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
五、保养周期:
乙方在每个月第四周的星期二或三到现场进行维护,并做好服务登记(乙方在维护过程中需有甲方人员陪同);乙方若未能按协议规定的服务周期提供保养服务,甲方可向乙方上级部门进行投诉。
六、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无论是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
终止后,均应保密。
七、服务费与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保养费人民币¥300.00,包括交通费和劳务费用,但不
包括耗材和零配件的费用;如更换零配件,需由甲方同意并确认后,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将全年保养费的50%支付给甲方,维修年度到期前10天内将余款付清。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期限内发生异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协议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代维办公设备清单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日期:X年X月X日
个人维修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